1、標的債權系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2、轉讓方并非標的債權的原始權利人,無法對其承繼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標的債權證2、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標的債權的合法、有效、可執行、可回收及/或時效性等提供保證,以至于意向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的預期利益可能無法實現。 3、截至基準日2022年9月20日,大連金嘉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等55戶債權總額為人民幣 157,103.84萬元,其中本金為人民幣113,967.80萬元,截至基準日利息為人民幣43,136.04萬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標的債權金額與《標的債權明細表》載明的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裁判機關的審判態度,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向債務人或擔保人所能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本協議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轉讓方對此誤差不承擔任何責任。 4、標的債權項下債務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停業等影響法人合法存續的情形,或死亡、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權利能力等影響自然人履約能力的情形;標的債權的債務人、保證人可能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等遺留問題無法解決,債權可能存在破產受償為零的風險。 5、標的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法定或約定時效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或缺少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任何證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滅。 6、標的債權項下擔保權利可能未生效、無效、消滅或已過訴訟時效等情形,或者擔保權利對應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擔保合同可能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或被撤銷;標的債權中的部分債務企業已被錦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騙取貸款罪而被立案偵查,未來可能存在該主從貸款效力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也存在無法同時通過民事訴訟手段予以確權的可能性;標的債權貸款存在借新還舊,存在法院不支持新貸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可能性。 7、標的債權證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8、擬處置債權項下質押物可能存在滅失、毀損、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辦理擔保登記、不能實際占有,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或其他標的債權的相關權利無法變更至受讓人名下等情形;標的債權項下的質押物存在與多家金融機構債權項下確權資產重復的情況,且部分質物存在已被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執行并已拍賣成交的情形;存在與主從債務人關聯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企業所有權糾紛的情形;由于質押人拖欠監管費,質物可能會被相關方行使留置權;債權項下質押物存在被偷盜、毀損及滅失的情形;存在實際質物數量少于放款時交付數量的情形。 9、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相關訴訟、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在交割前已訴訟終結、執行終結或破產終結;標的債權中,涉及訴訟相關費用同債權一并轉讓,買受人不另行承擔。如標的債權在本次轉讓前發生欠繳訴訟費用,則全部欠繳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10、標的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或部分滅失。 11、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和擔保權利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罰息、違約金等權利/權益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12、轉讓方或前手未就債權資產的轉讓通知義務人使得債權轉讓尚未對義務人發生法律效力;原債權人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主債務人、保證人、質押人等履行了債權轉讓告知義務,但可能存在因未實現有效送達而需要重新履行告知義務的情形。 13、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14、轉讓方對上述瑕疵或風險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轉讓方不就受讓方針對上述瑕疵或風險作出的判斷承擔任何責任。 1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其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查閱轉讓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全部產權轉讓公告及重大事項披露之內容。 16、當首個掛牌公示期內僅有一家意向受讓方報名時,則自動延牌7個工作日,若在自動延牌期內還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讓方時,項目延牌期滿后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若首個掛牌公示期內僅有一家意向受讓方報名時,則自動延牌7個工作日,若在自動延牌期內又出現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讓方時,進入競價程序;若在首個掛牌公示期內出現兩家或兩家以上意向受讓方時,則首個掛牌公示期滿后進入競價程序,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經過競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等額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競價保證金由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按規定無息返還。 17、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15個工作日內與成方匯達、長城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 18、如當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成方匯達和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全部保證金,作為對成方匯達的補償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讓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③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15個工作日內與成方匯達、長城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⑥最終受讓方與成方匯達、長城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后,未按照轉讓合同約定支付剩余價款的。發生上述情形,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續費后,將剩余款項劃至成方匯達指定賬戶。指定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 北京成方匯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錦州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410100235895777 19、本項目受讓登記手續、競價均須在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辦理。 20、本項目保證金為6900萬元,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應在3日內,將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劃至成方匯達指定賬戶。 21、買受人應在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除交易保證金之外全部剩余價款支付至成方匯達指定賬戶,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 22、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并在對此項目做盡職調查(或到交易所查閱相關資料)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 23、成方匯達和長城公司按照截至基準日的債權現狀進行轉讓,債權接續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讓方至成方匯達或長城公司處查勘,相關交易風險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與成方匯達、長城公司及遼寧資產交易中心無關。 |